⒈ 見“招權納賄”。
⒈ 把持權柄,收受賄賂。明·李昌祺也作「招權納賄」、「招權納賕」。
引《元史·卷二〇四·宦者傳·樸不花傳》:「不花驕恣無上,招權納賂,奔競之徒,皆出其門,骎骎有趙高、張讓、田令孜之風。」《剪燈余話·卷一·何思明游酆都錄》:「皆人間清要之官而招權納賂,欺世盜名,或于任所陽為廉潔,而陰受苞苴。」